吊具的報廢標準有哪些?
鋼絲繩吊具報廢標準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報廢。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鋼絲繩斷絲緊靠一起局部聚集,則鋼絲繩吊具應予報廢。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斷絲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集中在任一繩股里,只要超過10根斷絲,鋼絲繩吊具應予以報廢。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鋼絲繩斷股,應立即報廢。鋼絲繩吊具鋼絲繩外部磨損,直徑減少5%,應予以報廢。鋼絲繩吊具外部腐蝕,表面出現深坑,鋼絲繩股松弛,應予以報廢。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出現鋼絲繩變形,如波浪形,內部繩芯擠出,籠狀形,應予以報廢。
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部分鋼絲繩被外力壓扁,最小直徑小于或等于原直徑的一半,應予以報廢。鋼絲繩吊具受到特殊熱力的作用,其表面出現可識別的顏色時,應予以報廢。以上報廢標準與國家起重用鋼絲繩報廢標GB5872-86一致。注意:綱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所用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且不影響外觀檢查。潤滑時應特別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輪處的鋼絲繩;領取鋼絲繩時,必須檢查該鋼絲繩的合格證,以保證機械性能、規格符合設計要求;對日常使用的鋼絲繩每天都應進行檢查,包括對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處的檢查,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斷。銷軸必須從棒料截取,鍛后經機加工而成。裝配后,銷軸(只限于W型和V 型)的臺肩或頭部必須能貼合在扣體上。當螺紋銷擰到底時,卸扣(W)尺寸間的可見剩余螺紋不得大于1個螺距。銷軸正確地裝配后,在任何情況下扣體內寬尺寸(W)不得有明顯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