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電動車不能帶人了?要罰款
其實這條法規是在80年代實行的一條細則,當時電動自行車并未普及,甚至沒有。所以當時情況下自行車載一名12歲以上的人來說確實有危險,因為是人力控制,力氣小的人容易搖晃甚至摔跤。但是此條法規對目前現實情況來說并不適用了,因為電動自行車載人從科學角度來說并不影響安全行駛,從數據分析近些年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由載人引發的交通事故比例微乎其微。相反法律規定可載12歲以下,反而事故發生更多,因為有些車輛未裝有后座腳踏板或者孩子太小,腳夠不到,從而因為顛簸,后座孩子滑落。
由此可見此條交通法規存在很大問題,并且近些年上海實施最嚴交通管理的時期,更多的不合理處罰屢見不鮮,由此還可能導致的二次交通事故隱患:有些載人電動自行車再見到前方有警察,有的直接加速沖過關卡,有的原地調頭逆向行駛,影響了其余人員的安全行駛。
所以還是希望有關部門能提交議案,將此條就法規能更好完善,方便市民安全出行,做到合理執法,以人為本,不要做一個不講理而只為了完成指標的處罰機器,這樣只能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