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賣了車牌怎樣保留
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保留。
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擴展資料:
根據公安部有關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的部署,2017年6月20日起,機動車車牌號碼保留政策進一步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超過三年可以保留號牌的要求,將調整為一年后即可申請保留,與此同時,保留號牌只能用在新車上的規定也有所改變,將來,原車主可以將保留號牌在新車或者二手車上使用。
車管部門提示,車主需要保留原號的要填《使用原機動車號牌申請表》,放棄原號的也要填寫相應表格。使用原號的申請提交后,車主需要先使用車管部門核發的臨時號牌,臨牌的時限為一周。一周后,車主可選擇自取車牌或者速遞。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學習網-換了新車,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的車牌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北京車牌擇號延長至100秒 二手車可保留原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