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怎么開的
一、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銷售、中介和拍賣二手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二手車發票》)。
二、二手車發票由以下用票人開具:
(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包括二手車經紀機構和消費者個人之間二手車交易需要開具發票的,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統一開具。
(二)從事二手車交易活動的經銷企業,包括從事二手車交易的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
(三)從事二手車拍賣活動的拍賣公司。
三、《二手車發票》采用壓感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嚴格按照票樣統一印制。
四、《二手車發票》為一式五聯計算機票。計算機票第一聯為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為轉移登記聯(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留存),印色為藍色;第三聯為出入庫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為記賬聯,印色為紅色;第五聯為存根聯,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8mm(票樣附后)。
五、《二手車發票》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和拍賣企業開具的,存根聯、記賬聯、入庫聯由開票方留存;發票聯、轉移登記聯由購車方記賬和交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六、二手車交易市場或二手車拍賣公司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需要收取過戶手續費,以及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收取評估費的,應另外由其開具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服務業發票;而《二手車發票》價款中不應包括過戶手續費和評估費。
七、《二手車發票》從2005年10月1日開始啟用,各地舊版發票同時停止使用。各地國稅局應將《二手車發票》票樣送公安機關備案。各地地稅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車交易的服務業發票按上述時間同時啟用。
八、《二手車發票》的開票軟件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統一開發,并無償提供給用戶使用。在未使用稅控收款機前,可不打印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和稅控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