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規則
一、紅綠燈的交通規則有哪些內容
(一)遇到紅燈時車(包括自行車 摩托車 電動車)不能直行,也不能左轉,但可以右轉通行(不管在那個路口,右轉不受紅綠燈限制);
(二)遇到綠燈時車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轉右轉(特別注意紅綠燈上面的指示方向箭頭);
(三)方向燈為綠燈時是可以向紅綠燈上面的指示方向箭頭方向行駛;
(四)方向燈為紅燈時是不可以向紅綠燈上面的指示方向箭頭方向行駛;
二、紅綠燈交通規則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認可的處理辦法
行政救濟途徑: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