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皮卡屬于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達到15年或者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就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以往我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皮卡使用年限達到15年,或者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車輛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新修訂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公布,《辦法》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解禁“五大總成”再制造,不再對回收企業實行數量控制,并對回收企業在環保方面制定相應的要求規范。報廢車輛的“五大總成”只能作為冶煉的原材料,按廢鐵價格回收后進行再回爐。
相關規定
從車輛本身來說,不說皮卡,即使是轎車和SUV,也極少有人能把車開到15年,一般汽車使用了5—8年之后,機械損耗導致維修成本激增,車價折損比例更高,此時許多車主都會選擇換車。
皮卡車整改為專項作業車報廢年限為30年,專用車手續只針對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具備小專手續的皮卡,可以用于專門運輸并且能脫離市區限行和高速限速的限制。新車落戶前辦理各類保險,繳納汽車購置稅、附加稅等,并填寫申請表。做好專用車相關檢查,檢查完成后注冊就能正常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