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交通法有規定電動車不能載人的嗎
根據2017年10月7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并沒有對電動車能否載人進行規定,但部分省市規定了對電動車載人進行了規定,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規定電動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三十二條(載物規定)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七十一條?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后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