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電動車上牌規定
南昌電動車上牌一般有四條標準:最高車速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具有良好的腳踏驅動功能;制動性能符合規定要求;整車質量(凈重)不大于40公斤。
2008年4月1號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助力車,應當辦理臨時通行標志,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為3年;而2008年4月1號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助力車,不予辦理臨時通行標志,不得在南昌市區道路上行駛。
第一種方式:直接到上牌點詢問(這是最簡單的)或者撥打交警大隊的電話詢問。第二種方式:查看自己的電動車型號是否在《江西省非機動車上牌登記產品目錄》,在的話肯定可以上牌。
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車輛屬于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南昌市市區戶口本或者暫住證及一份復印件;車輛屬于單位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及一份復印件。
購車發票及一份復印件,購車發票丟失的,提交車輛所有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車輛出廠合格證。
有效期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以上內容參考?電動車上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