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交罰款滯納金怎么收
違章交罰款滯納金為每天收取應繳納罰款的3%。 交通違章罰款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后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之后就收滯納金了。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你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后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后也收滯納金。簡單說就是現場違章15日內必須處理,否則就有滯納金。非現場違章(電子眼、違停貼條)驗車前只要不去交警機關處理無任何滯納金,接受處理后15日不交罰款就有滯納金了。超過15天不處理,由第16天開始收滯納金,滯納金為每天收取應繳納罰款的3%,上限為不超過應繳納罰款。違章處理大廳開單: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第16天開始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電子警察抓拍的:需要先到交警部門確認罰單,自確認后計起15天不處理,由第16天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