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牌輕型貨車多少年報廢
藍牌輕型貨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9年報廢,裝用多缸發動機的12年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第八點?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第九點??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第十點??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第十一點??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擴展資料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六條?符合補貼規定的老舊汽車車主憑據《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單位、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到當地(市、州)經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經貿委)申請補貼資金,各市經貿委會同市財政局對申請補貼的車輛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發給車主《報廢汽車補貼資金發放通知單》。
《報廢汽車補貼資金發放通知單》是車主領取補貼資金的憑證,由財政部負責統一印制,國家經貿委負責于每年7月底前向各省經貿委發放,并由各省經貿委于每年8月底前發放給各市經貿委。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