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是多少?
最高時速是20公里/小時。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該標準規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暫緩實施。
實施目的
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這次蠢盯標準倉促出臺,真正動因是行業之爭,目的是為了滿足汽車工業這個龐大集團的利益訴求。隨著城市交通的擁堵和民段檔枝眾的經濟壓力,電動車已構成了對汽車消費巨大的“擠壓”效應,汽車工業也在因此失握敏去更多潛在的消費者。
只要這個標準實施,損害的不只是消費者利益,也會讓全國2000多家電動車企業,大多數失去生存下去的可能。剛剛發展起來的一個新興產業,面臨著全面崩盤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