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停車費用誰來承擔保險
事故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停車費屬于扣押物品的保管費,由行政機關承擔。然而,在當今生活中,由于當事人對法律的不了解,以及行政機關不依法辦事,經常會發生將保管費轉嫁給事故責任方或責任方的情況。有關各方。當事人應當依法維護或者主張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第三方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交警部門是否有權扣留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肇事車輛被扣押后多久可以取回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勘察、取證;因取證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但應當妥善保存以備日后使用。驗證?!币虼?,交通事故發生后,基于取證的需要,交警有權對肇事車輛進行暫扣。
聲明:根據公安部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號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經檢查鑒定外,不得使用。經檢查鑒定的,辦妥后,應當通知當事人在五日內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因此,交警部門應當在對被扣押車輛進行檢查鑒定后5日內,即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5日內,通知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否則就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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