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汽車引擎蓋貼紙的規定!
引擎蓋可以合法貼紙但要遵循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不允許安全駕駛。前后擋風玻璃、上下側玻璃上不允許有貼紙,車窗不能遮擋。如果變色面積大于車身的三分之一,就去車管所給車換顏色。噴漆改變的面積不足車身三分之一的,應當登記備案。
不得影響安全:汽車噴涂、粘貼的標識或者車身的廣告等不得影響安全駕駛。面積不超過30%:汽車貼紙面積不得超過30%如若超過30%應需向交管部門申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