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產業政策的具體政策
2、據了解,新政策力促輪胎產業轉方式、調結構,提高整個行業綜合競爭力,鼓勵發展節能環保的高性能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以及寬斷面、扁平化乘用子午胎以及無內胎載重子午胎。
3、對已建成廢舊輪胎加工利用的企業,每年廢舊輪胎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新建、改建、擴建的廢舊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年綜合處理能力不低于2萬噸(大氣連續再生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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