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廢氣排放標準
2、法律主觀:鍋爐煙氣排放標準是: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顆粒物燃煤和燃油每立方米不得高于30毫克; 每立方米二氧化硫燃煤不得高于200毫克; 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燃煤和燃油不高于200毫克。
3、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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