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被扣留怎么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公安機關扣押車輛的處理辦法如下:如果作為作案用嫌疑車輛扣押,如果與案件無關,那么在3日之內返還;如果屬于作案工具等,車輛隨案件走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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