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規規定交替使用遠近光燈
夜間與機動車會車時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需要使用遠近燈光交替,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要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有這個規定,夜晚在通過沒有路燈和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要使用遠近光燈交替使用,夜晚超車也可以使用遠近光燈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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