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扣幾分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核前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槐手外,實行累積鉛氏嫌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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