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機動車登記證書是什么,機動車登記證書是什么時候發的
機動車登記證書是機動車所有權人的合法證明,由機動車所有人存放,不得隨車攜帶。登記轉籍、轉籍等車輛時,要求發行,記錄車輛相關情況,汽車登記證書相當于車輛戶籍簿,如丟失、損壞,汽車每人應申請再發行。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車輛,應該是單位共有的車輛或者是以貸款方式購買的車輛。假如該車子是貸款買的,沒有辦解押手續的話,機動車登記證書不由本人存放的,是不可以補辦的,如果是沒有貸款,能夠開展補辦。重新發行手續如下:(1)給汽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公共汽車給企業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明書私家車給購買者的身份證明和戶籍簿(必須與注冊時的證明書一致),暫時滯留者必須給予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暫時滯留證明書。(二)給予行駛證、機動車的標準照片一張,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被盜搶機動車查詢表》,還需要拓印發動機號、車架號各兩份。(三)注冊登記審批窗口審批所述證明文件,符合要求的,向買車人出具《待辦憑證》;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退辦單》。(四)持《待辦憑證》到機動檢驗崗,核對發動機與車架的號碼,并檢查有沒有鑿改行為,還需要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對比。符合要求的,檢驗人員在證表上簽證意見。(五)買車人于30天后憑《待辦憑證》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