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00公里每小時行駛時應該保持多遠的距離
在低于 100 公里每小時行駛時應該保持的距離分不同情況。
在高速公路上車速低于 100 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 50 米。交管部門建議當機動車時速為 60 公里時行車間距應為 60 米以上時速為 80 公里時行車間距為 80 米以上。
另外在雨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情況下安全車距要適當增加。
在國道、縣道、鄉道上車速在 60 公里/小時以上車距保持在 30 米車速不超過 60 公里/小時車距保持 10 20 米。
在城市道路上車速在 40 公里/小時以上建議保持 20 米車距車速在 40 公里/小時以下建議保持 10 米車距。
總之保持合理車距很重要能有效預防追尾事故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