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節
交通事故能否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節能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調解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并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調解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如果經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