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鑒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多長時間能出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結果的出具時間一般為三十個工作日。
但如果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另外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復就可以出具鑒定一般來說三個月以后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于穩定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鑒定、顱腦損傷后遺癥的鑒定等等短時間鑒定是不能出具的是在三個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