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多久出院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需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
如果傷情已穩定也可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比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但如果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而且鑒定時限延長時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申請鑒定的適宜時間是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三個月且傷者已經出院。因為在事故發生初期傷者傷情可能不穩定此時鑒定可能無法準確反映實際傷殘情況需等待傷情穩定后再鑒定這樣結果會更準確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