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為十天。
起算時間分以下幾種情況
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