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期限為多長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期限一般為1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調解中當事人更換調解參加人應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
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后即終結調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