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限制分不同情況。
一般來說如果無需檢驗、鑒定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要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大復雜的事故73 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鑒定的情況98 天內作出。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58 天內作出。一般需要檢驗、鑒定的33 日內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認定書一旦作出通常不允許重新認定但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
總之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限制是有明確規定的這也是為了保證事故處理的公平、公正和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