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理第二次跨省臨牌嗎
不可以辦理第二次跨省臨牌。
按照相關規定跨行政轄區的臨時號牌只能辦理一次使用期限不超 30 天。
臨時號牌是新購車輛未正式落戶前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行駛證明分行政轄區內和跨行政轄區兩類。行政轄區內的臨時號牌能辦三次每次 15 天跨省的只能辦一次。
另外還有試驗車臨牌和特種車輛臨時牌申請條件嚴格。
跨省臨牌棕黃色底、黑色字體和黑邊框線能全國行駛天藍色底、黑色字體和黑邊框線的是行政轄區內臨牌不能跨省。
有效期內的臨時牌照出交通事故保險已生效且在許可行駛區域內保險公司會理賠。
要再辦跨省臨牌得等原臨牌到期重新申請。
總之跨省臨牌就一次機會沒法辦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