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車門不慎將一老人的手碰傷,沒有骨拆,拍片和CT只顯示什么透亮影和低密度影,老人沒有住院,但是要求打上石膏,醫藥費總共花費26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保險公司報銷2300元,和老人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賠償金2500元,保險公司只愿意也1000元,說什么老人超過60歲了就沒有誤工費,也沒有骨折,護理費只能給2個星期。這樣算起來我除去保險公司的報銷,自己還需要出1800元,是不是太多了。在人保交了12年保險了,第一次出險,感覺自己自付的有點太多了,我看論壇上面的案例,有的很嚴重的事故,通過法庭判,15萬的事故自付也就2000多元,我就一點小事故就花了這么多錢。因為最近工作太忙,實在不想和保險公司拉扯,可是想想心里卻很不舒服,是不是我太好說話了,保險就少賠我點,如果我再保險公司鬧,還能再能多給我點?希望朋友們來解答一下,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