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倒車躲交警如果造成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醉駕倒車躲交警如果造成事故,責任劃分較為復雜。
首先,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在責任認定方面,會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
如果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該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比如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也要承擔全部責任。
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如果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此外,追尾事故的認定也有標準。比如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后車承擔事故主要。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后車承擔事故主要。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
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后車承擔事故主要。
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交通事故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