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在夜間行駛怎樣使用燈光?
駕駛機動車在夜間行駛使用燈光的方法和注意事項很重要。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間應開近光燈。
在夜間沒路燈、照明不良或遇低能見度情況,要開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同方向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用遠光燈,霧天要開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要同時開示廓燈和后位燈。
在沒中心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距相對方向來車 150 米外改用近光燈,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用近光燈。
要在路口處轉彎,交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 2 次。
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沒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超車,都要交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 2 次,超車還得先開左轉向燈,再開右轉向燈。
會車要開近光燈。
夜間行車使用燈光還有不少注意事項。
駕駛超 30 分鐘或進隧道,要開前照燈。
天色暗時用示寬燈,讓其他車容易辨識。
不能長時間開遠光燈,會車時要切換為近光燈。
變換車道前得觀察并提前開轉向燈。
要保持安全距離,根據自身情況設置合理車速。
避免疲勞駕駛,累了及時停車休息。
車速低于 30 公里/小時用近光燈,正常能照 30 米外,過交叉路口距 50 至 100 米減速,遠光換近光并開轉向燈。
對向車距 150 米換近光,對方不變就減速用遠近光變換示意,不行就減速靠右停讓。
路口有對方車遠光散射光可判斷車距遠,有光束或明亮光線要讓行。
車少人稀的國道等用遠光燈,會車及時換回近光。
車輛故障、事故等靠邊停車或牽引故障車,都要開危險報警閃光燈。
燈光開啟時間應和路燈相同,陰天等特殊天氣提前開燈。
起步先開燈,停車先停后關燈。
控制車速靠右直線行駛,眼睛不直視對方燈光,可看路面右側。
照明好的市區或路段用近光燈,借助路燈擴大視野。
過有交警或紅綠燈的路口,距 30 至 50 米關大燈改小燈。
路邊暫時停放開小燈、尾燈和示寬燈。
夜間通過特殊路段交替用遠近光。
大雨大霧天開示廓燈、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故障或事故妨礙交通又難移動,開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后位燈。
遇前方車輛或行人橫穿馬路,降速并切換燈光示意。
車內燈盡量不開,以免影響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