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國家標準中有關車輛防火性能的規定是什么?
電動車國家標準中,有關車輛防火性能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電動自行車的電池組盒、保護裝置、儀表、燈具應當能承受 GB/T 5169.11 規定 550℃的灼熱絲試驗。
對于通過最大額定電流大于 1.0A 的電源線纜及單芯導線,其接插件的絕緣材料部件應當能承受 GB/T 5169.11 規定 750℃的灼熱絲試驗。
電動自行車固體非金屬材料應當能承受 GB/T 5169.16 的試驗,材料的燃燒類別有具體規定。
主回路、主回路連接的電氣部件,燃燒類別為 V-0,如短路保護裝置、電源連接器、主回路電線、絕緣護套、接插件等。
次回路、次回路連接電氣部件,燃燒類別為 V-1,如次回路電線、熱縮管、大燈燈座、尾燈燈座、轉向燈座、短路保護裝置、電氣開關等。
與電池直接接觸的非金屬材料或充電回路,燃燒類別為 V-1,如電池組盒、充電插頭等。
充電器的非金屬材料,燃燒類別為 V-1,如充電器的外殼、電源軟線、輸入輸出端插頭等。
除上述類別之外其他裝飾性固體非金屬材料,應當符合 GB 8410-2006 中第 3 章的規定,如鞍座、前泥板、后泥板、裝飾性塑料件等。
最新修訂的“新國標”還進一步加嚴了與電池直接接觸的非金屬材料、電氣回路、電氣部件及導線等關鍵部件的阻燃性能,提高電動自行車整車的防火阻燃能力。
同時,具體提出“電動自行車在非必要條件下不應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質部件總質量不超過整車質量 5.5%”的要求,目的是通過嚴格限制可燃塑料材料的使用,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的發生,降低火災事故的危害程度。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采用耐高溫永久性標識,便于加強全鏈條監管和火災事故溯源調查處理。
另外,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動態安全監測的要求和方法。定位可以及時找回丟失車輛;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可以將車輛異常行駛狀態以及蓄電池電壓、電流、溫度超出正常范圍的情況及時發送給消費者,提醒消費者識別和處置異常安全問題,第一時間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