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業內的任何糾紛都易擦出火花,何況,這事又發生在李書福身上!
近日,日本豐田汽車公司的一紙狀書將吉利告上了法庭。原因有二:一是吉利集團的美日汽車商標有抄襲豐田商標之嫌;二是,豐田認為吉利美日汽車使用的發動機并非豐田8A發動機,但在其廣告語中卻有“豐田動力”的字樣。為此,豐田索賠1400萬元。
一個年產值數百億美元的汽車巨頭狀告一個年產不過5萬輛的小汽車廠;一個日本經濟巨頭與一個中國普通民營企業的官司,又是一例中日企業之間知識產權的較量……在目前中日兩國政治經濟的大背景下,此官司本身就有足夠的“賣點”吸引人們的眼球,至于誰對誰錯反倒成了次要問題。
聰明的李書福是知道如何利用人們為民族情結行使其被告的權利的!從上周一開始,吉利集團就通過種種新聞渠道,聲明吉利一直從天津豐田采購豐田8A發動機,并表達出李書福對此事的“驚訝”!
同時,還意味深長地暗示媒體,近來,國外企業總想以知識產權的借口來扼住中國民族企業發展的脖子,吉利集團的發展已沖擊了豐田在中國的利益……
另外,李書福手中還握有一張底牌。那就是吉利集團早已建成了自己的發動機生產線。對于哪些車將裝豐田發動機,哪些車要裝吉利發動機,李書福是心知肚明的。可以設想,無論官司輸贏,吉利最終都借機會揮舞民族發動機的大旗而全面采用自己的發動機。這樣,從長遠來看,省下大筆采購費用的李書福是穩賺不賠。
日本豐田對于這個官司也是誓在必奪!在總結了雅馬哈、本田等“日本老鄉”的經驗教訓后,豐田選擇了“緊閉嘴巴”,而將庭外的口舌之爭留給了中日媒體。
實事求是地講,近年來國內企業的確有不同程度仿制豐田中巴車、越野車的現象,但日本汽車模仿歐美也是一個汽車業公開的秘密!此次豐田之所以拿吉利“開刀”,也有敲山震虎的因素。另外,對財大氣粗的豐田來說,是有實力與中國的一個民企,乃至中國的知識產權部門叫板的。無論勝敗如何,都可用法律手段為自己開辟一個良好的市場氛圍。這個意義,要遠遠超過1400萬元的索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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