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短信中心全新推出“汽車動態”短信訂閱,第一時間看最熱、最激、最精彩的資訊!還猶豫什么?快快加入訂閱吧! 2002年10月23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新聞晨報》報道,該《草案》經全面修改已趨成熟,最快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出臺。如此,2003年有望成為中國汽車的“召回元年”。
據統計,目前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多達10·5萬人,其中因車輛本身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約占7%—10%。眾所周知,國內汽車出現發動機突然熄火、轉向和制動失控的情況并不鮮見。汽車作為復雜的機電一體化產品,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出現缺陷可以理解,但是出問題后,廠家及時公告并承擔相應的維修和賠償責任也是責無旁貸。
由于長期以來汽車召回法律的“缺席”,使得車商可以很硬氣地對召回說“不”,而權益和身心受到損害的消費者一直求告無門。國外車商在全球的召回幾乎總是有這么一句:“銷往中國的轎車不在此次召回之列。”國內車商也是振振有辭:“國內沒有召回法,你讓我怎么召回?”
現在,召回法案的即將出臺讓消費者鼓舞,卻讓車商們不安。他們擔心實行召回制度以后,他們無法承擔巨額的維修和技改成本,銷售會受到影響,品牌形象也將大打折扣。一些廠商為了“自救”,列舉了一系列現階段汽車召回立法尚不成熟的理由:中國汽車產業結構滯后于國際水平太遠、生產水平技術含量的落后已嚴重阻滯產品更新換代、缺乏最起碼的技術檢驗設備和訓練有素的檢驗人才、沒有透明的公證機構。據悉,這也是《草案》遲遲沒有定稿出臺的原因之一。
其實,隨著中國入世進程的加快,汽車召回只是遲早的事情。車商不去未雨綢繆,反而只想茍延時日,真可謂緣木求魚。汽車界的這種短視不改變,中國汽車業的競爭力就無法增強,消費者的權益就無法充分保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