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內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優勢難以發揮
國內目前有7家汽車企業集團設立的財務公司,但受制于下列因素,其專業化優勢還難以發揮。
(1)汽車企業集團規模不夠。我國財務公司服務和從屬于單一的企業集團,由于企業集團本身規模不夠,財務公司的授信規模必然也不經濟,這在汽車行業表現尤其突出。目前我國汽車總銷售額大約只相當于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50%,規模的經濟性相差甚遠。因此其專業化優勢不能轉化為現實的規模經濟優勢。
(2)業務功能不專一。現行財務公司的業務功能主要圍繞企業集團的發展需要而定,根據《財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作用主要是為企業集團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產品銷售提供中長期融資。財務公司為產品銷售融資只是其中的一項職能,這就更加限制了財務公司在汽車銷售融資中專業化優勢的發揮。
(3)資金來源的制約。《財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財務公司不能在企業集團之外融資,即使是集團內資金,財務公司也只能吸收一小部分,平均不到10%,因此財務公司目前無力對集團產品促銷提供大規模的金融支持。
3、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不是汽車金融服務主要提供者
汽車制造商及經銷商以賒銷方式銷售產品,屬于原始的商業信用,這一方式必然受制于制造商或經銷商的現金流量,違反了生產資金與銷售資金相分離的原則,因此不可能成為汽車金融服務的主要形式。
二、大力發展我國專業化的汽車金融服務機構
根據我國汽車業及金融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適應加入WTO之后汽車業及相關金融服務業的競爭需要,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通過組建專業化的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和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推動汽車金融服務業的適當超前增長,并以此促進汽車市場的培育和汽車業的聯合和重組,從而提升我國汽車業的整體競爭力。
建立我國專業的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可以有三種模式:一是獨立財務公司模式,二是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模式;三是中外合資財務公司模式。
1、獨立財務公司模式
獨立財務公司是指獨立于單一企業集團的專業汽車財務公司。這類機構在資本金、營運資金來源和運用方面不受現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制約。設立這類機構的優點是有利于形成一定的規模優勢,從而促進這一市場專業化水平的提高,而且通過金融服務的聯合也有利于推動國內汽車企業的兼并重組,從而增強汽車業在加入WTO之后的整體競爭力。在設立標準方面,應先高后低,初始階段應將制定較高的設立標準,目的是形成專業機構和銀行相互競爭的態勢。隨著這一市場的發展,市場需求得到充分開發,可降低設立標準,以造就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競爭,推進市場的專業化發展。
2、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模式
這一模式下的汽車金融機構仍然隸屬于單一企業集團,但隨著其業務逐漸轉向單一汽車銷售融資,在資金來源與運用方面應逐漸突破單一企業集團的限制,賦予其與第一類獨立財務公司平等的競爭條件。
3、中外合資模式
鑒于合資企業是我國汽車業的生產主體,因此在銷售和金融服務方面也可借鑒這一模式。這一模式有兩個好處:一是發揮雙方在汽車金融服務領域的互補優勢,二是通過金融服務的聯合,強化了雙方在汽車制造方面的利益關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資提升我國的汽車制造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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