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報道,昨日,市交通部門組織各區、縣級市交通部門聯合物價、稅務等部門,于8月11日起開展了持續2個月的全市停車場專項整治行動。這是6月15日停車場歸口市交委管理以來,首次由多部門聯合舉行的大型停車場整治活動。
查處24家違章停車場
到目前為止,廣州納入交通部門管理的停車場共有924家。昨天有關方面出動市、區兩級交通、物價、工商、稅務、城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共199人,檢查停車場125家,對其中101家證照不全、存在輕微違章行為的停車場進行警告教育,限期整改并辦理有關證照;對其中24家無任何證照經營、嚴重超范圍經營和扣押車輛停放者證件的停車場發出了處罰通知。
亂收費停車場列入黑名單
本次停車場專項整治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原使用公安交警核發標志牌的停車場,要求在9月1日前換成統一的標志牌。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交通部門統一監制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
在此次專項整治中,對有亂收費行為的停車場,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價格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并建立黑名單,作重點監控對象。停車場亂收費、亂扣證,歡迎市民致電96900投訴。 (記者耿旭靜通訊員尹春蕾)
停車憑條公然印制:
“車輛丟失與車場無關”
本報訊(記者耿旭靜通訊員尹春蕾、趙樹田)昨天,記者隨同交管總站稽查人員突擊檢查停車場時發現,部分停車場存在經營行為不規范、亂收費、無證經營等問題。有關部門依法對違章停車場分別開具了500元~5000元的罰單。
智景停車場無許可證卻明碼標價
上午10時10分,天河區智景停車場。這里的小區停車場看上去很規范:門口醒目地懸掛著統一的停車場標識、《廣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門崗保安也可開具專用發票。但稽查人員在檢查中卻發現,原來這家停車場屬于無證經營。
雖然新頒布的《停車場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營業性停車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在2003年8月11日的《智景車場停放憑條》第二點公然印著“本車場僅提供泊車位置,車輛外觀損壞和車輛丟失均與車場及管理處無關”。
物價部門有關人士當場把車場收費標準的牌子取下。
新濠畔露天停車場漫天要價10元/小時
下午14時,記者與稽查人員對新濠畔露天停車場進行了暗訪。記者:請問這里停車怎么收費?停車場工作人員:內部檔主免費停車半小時,超過半小時收每小時10元。外面的車輛統一每小時10元。記者:你們門口的標價牌上不是寫“不設對外服務”的嗎?怎么又對外營業?停車場工作人員:這么寫而已,外面的車也可以停的。記者:但這是普通露天停車場,按規定不是12小時只收費5元嗎?怎么這么貴?哪里有這樣漫天要價的?停車場工作人員:我們這里的車位很緊張,一直都這個價格。不想停就算了。不等記者反應過來,停車場工作人員已揚長而去。稽查人員檢查發現,該停車場不能提供任何相關證件,屬于無證停車場。檢查人員立即對停車場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罰,沒收了標價牌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停車場五大問題
經過此次摸查,記者發現廣州停車場違章經營的現象比較普遍,主要存在五大問題。
問題一:缺乏統一停車場標識
按規定,營業性停車場在停車場入口顯眼位置懸掛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和價格部門統一監制的標價牌。
問題二:保管憑證五花八門
按規定,經營性停車場應當使用市交通部門統一監制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但許多停車場只提供自制的停放憑條或通行證,如果遺失還要車主賠償。
問題三:不能提供專用發票
消費者如發現停車場不能開具統一發票,可拒付款,并向96900舉報。
問題四:違反物價局規定擅自提價
按照規定,除了對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商業寫字樓的配套停車場、室內專業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外,違反規定價格的都屬于違規收費。
問題五:停車場無證經營
按規定,停車場必須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收費許可證”后才能營業。目前市場上相當一部分沒有掛出物價局標價牌的停車場都屬無證經營之列。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