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帕特里克·海德花了很多時間觀察和研究蓮花79賽車。威廉姆斯FW07是經過海德大腦處理過的蓮花79。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復制品,實際上它是一輛更好的賽車。蓮花79在空氣動力學方面有巨大的優勢,但是它的底盤不夠好———蓮花79是開創性的,它享有偉大的聲譽,但是實際上它只在1978年5月27日到8月25日之間贏得過六場比賽。
1979年馬里奧·安得雷蒂看到海德的FW07時評論說,FW07與他的蓮花賽車看起來太像了。但是威廉姆斯賽車的設計顯然更成功,帕特里克·海德掌握了所有地面效應理論,科林·查普曼(蓮花車廠的創始人,蓮花79的設計者)則沒有,因此導致了蓮花80的災難性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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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馬茨工程學的奠基者之一羅賓·赫德與RAM車隊的約翰·麥唐諾組建了一支新的馬茨車隊。麥唐諾搞到了一輛二手的威廉姆斯FW07賽車。車隊依然使用馬茨引擎,但在他們的工廠里復制了麥唐諾那輛FW07賽車的每一個零件。這是侵犯版權的行為嗎?
如果賽車性能接近FW07的水平,也許是。但是馬茨車隊的那些人習慣于粗制濫造,制造賽車時首先考慮的是怎樣減低成本。他們使用了廉價材料,在第一場比賽后車身就要更換,因為它已經扭曲了。帕特里克·海德為賽車的側后部設計了微妙的曲線,而馬茨車隊的人為了省錢把它搞成了簡單的直線———喪失了一半的下壓力。
一個問題是:弗蘭克·威廉姆斯想起訴馬茨811賽車的抄襲工作嗎?另一個問題是:他把二手賽車賣給麥唐諾賺了多少錢?
一旦你買了一輛賽車,你就能根據你的愛好改變它。如果叉形臂斷了,你必須去原廠買一個換上,但如果你能夠自己制造呢?如果你能做一個叉形臂,那你就能再做20個。同樣,你還可以做出新的車身。那么,到底做到哪一步,你的行為就從為自己服務變成了侵犯知識產權的商業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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