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汽車貸款業務迅猛增長,令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樂不可支。據統計,今年1月至10月,我國發放汽車貸款524億元,遠遠超出前4年累計的434億元,增長幅度首次超過了住房信貸。
最新資料顯示,如今廣州十個買車人中有三個是借貸的,而日前在上海進行的一次抽樣調查結果也表明,高達近九成的年輕人愿意選擇貸款方式購車。
貸款購車熱了,隨之而來的“麻煩”出現了:有的“供車人”無力還款,有的蓄意詐騙,甚至有的是經銷商自己制造假合同騙貸……汽車信貸的風險防范迫在眉睫。
遭遇暗流
事件一:7月2日下午3點左右,建行北京分行汽車金融服務中心業務人員在受理數十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北京汽車經銷商提交的若干個人汽車消費貸款資料進行審查時,發現申請人張某的資料有較多疑點,其身份證等資料可能有假。工作人員當即與北京市公安局聯系,經核實,確認該“客戶”的身份證及其有關資料是偽造的。在進一步對該經銷商提供的其他“客戶”的個人資料進行審查時,工作人員又發現另有3名“客戶”的資料也系虛假資料。該經銷商提供的這4個申請個人所選購的車輛分別是一部凌志、一部VOLVO以及兩部寶馬,涉及金額近300萬元。
事件二:為爭取客戶,某汽車銷售公司在分期付款購車廣告中打出了“貸款購車自選5%至30%首付、貸款年限8年、貸款利率30%優惠”的口號。這一招還真奏效,該公司的貸款購車業務大幅提高。直到某日接到公安機關的通知,該公司才知道,有兩位“客戶”在該公司貸款購買了奧迪和雅閣后,轉手就在二手車市場上賣出去了。若不是這兩位“客戶”犯了別的事被抓獲,連帶著賣車的事一起“交代”,這家公司還蒙在鼓里呢!雖然事后該公司追回了這兩輛車并進行了拍賣,但還是造成了一定損失。
據了解,在實現了“首付3萬、一個小時辦完手續、汽車輕輕松松開回家”的無錫,去年市人民法院一共對9位貸款人進行了強制執行。其中7位被要求一次性補交拖欠款和罰息,另外2名被沒收汽車,作價處理后抵償給銀行還款,此外還對一位先后用自己和親友身份證,向銀行貸款48萬元購買4輛桑塔納,后又全部賣掉用于揮霍的貸款人進行了起訴。而在北京,提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汽車信貸方面的案例更是多達400件,這個數字更是讓人觸目驚心。
加入WTO,中國承諾開放汽車金融市場,為趕在外資汽車金融機構進入中國之前站穩腳跟,國內各商業銀行紛紛加快汽車信貸業務的腳步,爭搶市場份額。但是,由于競爭的白熱化,許多銀行對經銷商的資質審核有所放松,只要有賣車資格的經銷商就與其合作,這無形中增加了風險系數。
與此同時,許多汽車經銷商也過高地估計了自己防風險的能力,挖空心思盡一切可能來降低成本(例如采取不投!氨WC保險”),以獲取“管理費”,為惡意欺詐行為提供了滋生土壤。
風險“黑洞”
盡管汽車在美國非常普及,美國人的收入也相當高,但對美國人來說,不少人認為只有傻瓜才會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去買車,在他們看來,自己手頭即使有現金也應該用在更需要的地方。由于信用制度相當健全,在美國貸款買車非常方便。車行通過電腦網絡查詢購車人的檔案資料,確定其信用等級,只要符合條件當即就可以辦理購車手續,不到半個小時就能讓你把看上的車開走。
但是,在中國就沒那么簡單:信用制度和抵押制度還不完善,因此風險控制成了阻礙汽車信貸發展的“瓶頸”。而為突破這一“瓶頸”,現在銀行采取了兩種辦法,但其都存在較大漏洞……
辦法一:自然人擔保。以北京為例,貸款購車前,消費者必須找一位擔保人,擔保人必須是北京常住戶口,收入穩定,且其收入還要視所購車輛的檔次有不同要求。前往購車時,除了要帶上購車人的各種證件、證明以外,還須帶上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收入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居住證明(個人住房產權證)。
這種辦法的風險在于,首先,資料的真實性很難把握,因為銀行很難對每一個貸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比如收入,就我國國情而言,許多人的工資收入僅是其全部收入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因此收入證明并不能代表借款人的真實收入,而且只能保證購車人在開具證明時在這家單位工作,并不能證明一年后還在這里工作。
其次,擔保的資產可能重復抵押或轉移,因為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對這些資產是很難監控的。
辦法二:經銷商擔保。這是目前普遍采用的辦法。一大批汽車經銷商經銀行審批后便與銀行聯袂登場,開始向消費者提供貸款購車第三方擔保的服務。其具體操作辦法是經銷商在銀行存一筆保證金,一般是幾千萬元(在貸款總額中占很小的比例,這筆錢到一定階段可能就是銀行貸款轉化而來的),如消費者不還款,從中扣除。
但是,這種操作模式風險同樣巨大:一是經銷商一般沒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而其擔保金額動輒幾億元,有的甚至十幾億元,遠大于其本身的資產,一旦有風險,拿什么來還?二是個別經銷商制造虛假購車合同騙貸,達到一定數額后,這家公司突然清盤不干,可以想象,銀行將會遭受多么重大的損失。
門檻是升是降?
有鑒于此,在經歷了近5年的摸索后,汽車信貸的“直客模式”最近開始流行,銀行從幕后走上了前臺。一方面,汽車經銷商、保險公司、汽車服務商以及資信調查公司都在銀行現場辦公,消費者可以“一站式”辦理貸款及購車手續,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購車成本,從而刺激銀行業務的增長;另一方面,用戶、經銷商都直接由銀行親自審查,而且就在銀行眼皮底下操作,多少降低了制造假合同的風險。
但是,這一招數依然無法繞開一個個的風險“暗礁”。由銀行親自對消費者進行資質審查,顯然是對銀行人力物力的巨大挑戰,特別是在如今汽車信貸業務呈跨躍式發展的時期。
據了解,目前已有一些人提出,有必要在加強汽車消費貸款營銷的同時,適當提高汽車消費貸款的門檻,以對汽車信貸存在的風險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他們認為,首先,銀行要界定合理的客戶群體,以中等收入以上水平的自然人為主;其次,銀行應該把營銷重點放在經濟型轎車上,因為經濟型轎車既是汽車工業“十五”規劃重點產品,市場潛力大,貸款額度也不高;三是嚴把貸前審查關,對借款人的資金來源、收入與貸款后的月償債比率、抵押物價格減值因素、借款人駕駛記錄,特別是有無違章肇事記錄等要嚴格審查;四是適當調整貸款額度與期限,將首期付款調至50%以上,貸款期限法人借款調為最長不超過一年,自然人最長不超過兩年。因為這樣既能使一部分不具備購車條件的客戶無法越“檻”,也有利于購車者貸款后積極償還貸款,同時還可減少因價值變動造成的資產損失。
然而,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的消息似乎否認了這種可能性,其研究局局長謝平公開表示,今年底明年初出臺的新《個人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可能會對車貸市場中爭論最大的貸款利率、首付比例和擔保方式三個方面的限制進行放寬。具體為:在貸款利率方面,可以考慮將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擴大到下浮10%和上浮50%;在首付比例上,可以考慮將不得低于30%的限制降低到10%,但不能實行零首付;貸款期限由5年延長至8年;在貸款擔保方式上,可以不再作統一規定,是否擔;蜻\用何種擔保方式,由借款雙方自行商定。這樣一來,無疑會進一步加大銀行風險。
事實上,今年早些時候新的《個人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就聲稱即將出臺,有業內人士分析,《辦法》遲遲無法出臺的原因,很可能就是有一些不同的“聲音”。
究竟汽車信貸的門檻會降還是會升,只有等到新的《個人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出臺后,再看各家銀行的選擇了。
外資助力?
明年《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有望出臺,很多業內人士期盼,讓擁有成熟運作模式的外資公司來助力。因為有著多年業務經驗的外資汽車金融公司,似乎也有更為合理的風險防范方式。
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似乎也確實表現出了這種能力:汽車信貸在國外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大的跨國公司都有自己的融資公司為其產品銷售提供支持,它們與母公司是利益共同體,與經銷商關系密切,因此在追逐利潤的同時,能夠支持母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實現汽車銷售和汽車信貸的雙贏。同時,這些汽車金融公司具有的專業優勢也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涵蓋汽車售前、售中、售后的更廣泛的專業產品和服務。更重要的是,多年的從業經驗,先進高效的風險評估控制和處理系統,保證了較高的業務處理效率。
然而,外資汽車金融公司畢竟是建立在國外相應的信貸環境和配套制度上的。在國外,個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動均被資信公司記錄在案,并將其網絡化,免去了銀行鑒別申請人相關信息的繁雜勞動,不但節約了貸款成本,也使貸款手續簡便化。電腦可以查到借款購車人在購車時登錄的全國統一號碼,防止了借款者將未償清車款的汽車異地抵押、出售等行為。同時,借款者在無力繼續償付貸款時,完善的抵押制度允許貸款銀行或公司可以不經過法院就直接將車扣押收回。而在目前的中國,上述信用環境尚在雛形狀態,外資汽車金融公司一時恐怕“水土難服”,其優勢將大打折扣,短期內同樣也無法充當“炸礁隊”的角色。
種種跡象表明,汽車信貸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因缺乏信用體系、抵押制度不完善、電子化程度低、沒有全國性聯網汽車登記系統等制度環境,注定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但是我們要更加謹慎,將“學費”減少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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