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將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幾大保險公司已先后推出了五花八門的車險新品種。中國保監會上海辦公室提醒有車族,購買車險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合理選擇保險公司、代理人和險種。
中國保監會上海辦公室王文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消費者在選擇保險公司時,應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務的內容及信譽程度,并選擇有執業資格證書、展業證并與保險公司簽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應了解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涉及賠償責任和權利義務的部分,防止個別代理人片面夸大產品保障功能,回避責任免除等條款內容。部分保險公司還對直接在其營業機構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的消費者提供優惠,有車族應進行多方了解,選擇合適的公司。
消費者選擇機動車輛保險,應對于車險市場現有產品和自身的風險、特征進行充分了解,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個人所需的風險保障。消費者在確認所購買的車險條款已經保監會批準后,應認真了解條款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特別約定,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率的計算,申請賠款的手續,退保和折舊的規定,應注意保險公司是否對于除外責任做出說明,是否提供附加險對除外責任進行承保等。
保險公司或代理人應向消費者提供費率表及費率表說明,并進行解釋。消費者應當關注其費率是否與保監會批準的費率一致,并了解保險公司的費率優惠規定和無賠款優待的規定。通常保險責任比較全面的產品保險費較高。消費者還應當了解保險公司車險賠款的計算規定和方式。如果對條款內容或保險費計算有疑問,消費者可要求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或代理人進行解釋。
王文璇還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車險時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上規定的各項內容,取得保單后應核對其內容是否與投保單上的有關內容完全一致。對所持有的保險單、保險卡、批單、保費發票等有關重要憑證應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險時能及時提供理賠依據。
購買車險時消費者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與保險風險有直接關系的情況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購買車險后,應及時繳納保險費,并按照條款規定履行被保險人義務。發生賠案,應按照條款規定的程序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對于保險合同產生的糾紛,消費者應當依據購買車險時與保險公司的約定,以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消費者購買車險過程中,如發現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有誤導或銷售未經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等行為,可向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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