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不久前想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一家經銷商處購買賽歐SL。經銷商處的車價是89800元,但是由于不滿意經銷商指定的保險公司所以推遲了購買計劃。周先生覺得自己的情況上人保的保險更劃算,但是經銷商卻告之周先生如果在這里做貸款就必須上自己指定的保險公司的車險,周先生認為自己應該有自主選擇車險的權利。但是經銷商卻告之周先生這是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并不是經銷商行為。其實,經銷商將貸款和保險組合銷售是車市上很普遍的事情,大多數消費者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但是經銷商的做法是行業規定 ,還是經銷商自己的行為?如果是經銷商行為,經銷商的這種做法合理嗎?
指定保險公司不是銀行行為
建行北京分行車貸部客戶經理李先生告訴記者,指定保險公司不是銀行行為。銀行關心的是客戶是否能及時、足額向銀行還款。為此銀行要求有擔保方為客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F在車貸市場主要是經銷商自保(即經銷商自己對客戶進行擔保)、保證保險方式即由保險公司充當客戶的保證人、第三方擔保模式(即由除經銷商、保險公司之外的另一家擔保機構為客戶提供擔保)。本報讀者周先生的情況屬于經銷商擔保,經銷商會向客戶收取一定的擔保費,但是指定客戶一定要上哪一家的車險這不是銀行的業務范疇,那是經銷商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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