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以往酒后駕車是不被納入保險范圍的,設立“酒后駕車險”的利大還是弊大?總結起來說,人們認為“酒后駕車險”有利的方面主要就是保護第三者的利益,不利的方面就是可能使酒后駕車者增多。持“有利論”的專家主要是從維護受害人的利益出發看待問題。
這種觀點認為,面對一些賠償能力不強的酒后駕車肇事者,受害人可以實際獲得賠償,這對社會是有益的。持“不利論”的專家則認為,設立“酒后駕車險”使駕車者放松了應有的警惕,它制造了更多的受害人。從較高的層面看問題,即使對受害人而言,也不是有利的,受害人可以獲得賠償,對社會來說是狹義的利益。全面看來,“酒后駕車險”的設立是對違反技術操作規范行為者的鼓勵,是對違法行為者的縱容。
成都“酒鬼”暢談酒后開車
酒后駕車在成都很普遍。一些喜歡酒后開車的“酒鬼”表示,其實我們也知道酒后駕車危險大,但很多時候酒后駕車是不得已而為之。據了解,目前具有酒后駕車“惡習”的人主要分為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因為職業緣故,不得不經常陪客喝酒;一是因為愛喝酒,養成了酒后駕車的習慣,認為自己酒量高,自制力強,喝點酒開車不會有事。成都“酒鬼”們對酒后駕車險持什么樣的態度呢?多數是表示贊成,想買這個保險的不在少數。
代表一:馬先生是一個典型的酒后駕車“狂人”,他是一個建筑公司的業務代表,由于工作需要,幾乎天天陪客喝酒,沒辦法。喝了酒,他就開著他的奧拓車四處奔波。酒后開車帶給馬先生無窮的傷害,他的奧拓車經歷若干次大碰撞、小擦掛后,渾身上下早已是傷痕累累,兩邊車門都被撞脫過,前燈、尾燈、保險杠被擦掛、碰爛更是家常便飯。光是今年以來,這輛奧拓車就已經遭受了4次擦掛。馬先生表示,酒后開車的生活讓他長年處于緊張的精神狀態之中,開車時因為和別人發生擦掛,賠給對方的損失費少說也不下一萬元了。為了給自己“保險”他購買了人身意外險、重大疾病險等好幾種保險,他確鑿地表示,如果真有酒后駕車險,那對他是再合適不過了,他一定會為自己購買一份。
代表二:李先生則是一個典型的“酒鬼”。隔三岔五邀約三朋四友去芳鄰路上找酒吧喝酒是李先生的生活方式之一。李先生酒量大,他說,他酒后開車有兩三年時間了,從來也沒有因此出事,對此,李先生對酒后開車還有一套“酒后開車爽感”的獨特歪論。其一:“喝了酒開車感覺更爽,方向盤扳起來輕飄飄的,踩油門就像一腳踩進油箱里”;其二:“喝了酒開車,感到前面路更寬,越開路越寬,條條大道通羅馬”;其三:“喝了酒開車,兜起風來如君臨天下,胸中豪情萬丈”……
像李先生這樣的酒后開車愛好者雖然是極個別的,但是,對酒后開車不當回事、或是抱著無所謂態度的人卻是大有人在的。
“我中午只喝了一杯啤酒,現在開車早沒事了。”
“朋友聚會,不喝點說不過去!
這些酒后駕車的司機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他們自己也承認,有時,當在路上刮蹭到停在路邊的車時,他們自己也意識到喝多了。但下次他們仍然故態重演,酒后不開車對他們而言,似乎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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