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集團曲線上訴
兩家被告民族企業都不是北京的企業,而日本豐田和日本本田都選擇了在北京起訴,為了走通法律上管轄權的問題,兩家日本企業不約而同地把被告在北京的銷售商列為被告!八麄冞@樣做就是為了能在北京立案!绷Ψ囊晃宦蓭煂τ浾哒f。其實,在2002年年底,豐田準備起訴吉利時,本田起訴力帆的工作也在進行著,位于重慶的力帆集團提出“管轄權異議”,但最終還是在北京立案。
1996年重慶力帆還稱為重慶轟達車輛配件研究所,這家成立四年的研究所兼具生產職能。當轟達在向國家商標局注冊“轟達SINO-HONGDA”商標時,遭遇到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阻擊。面對跨國巨頭,力帆選擇了轉型,2001年11月,重慶轟達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重慶力帆實業有限公司。至此,重慶力帆完成了由“轟達”向“力帆”的變身。但即便是這樣,2002年7月24日,本田還是將重慶力帆集團及旗下重慶力帆摩托車廠告上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目的不在勝敗
11月24日,北京二中院宣布豐田敗訴后,豐田并沒有當庭提出上訴。豐田中國事務所公關部也只是表示,“仔細分析判決內容之后,再決定今后的應對方式”。
實際上,早在今年8月,豐田就提出希望庭外調解,但被吉利斷然拒絕。有人分析,豐田上訴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是由于豐田勝訴的希望很小,更主要的是豐田狀告吉利的目的已經達到———他們就是想借打官司和民族品牌劃清界線,提升自己的品牌地位。一個明證是,不論是豐田告吉利、還是本田告力帆,提出的賠償金額都只有一兩千萬,這對于豐田、本田這樣的巨頭來說,實在是微不足道。
而本田起訴力帆后,力帆的老總就一再聲稱,本田另有目的。力帆董事長尹明善所說的帶有“HONGDA”標識的產品是很多年前的事了,現在的商標是“力帆”,沒有一個產品是“轟達”。1992年重慶轟達車輛配件研究所成立,是想把“轟達”的商標做大,在本田提出商標異議后,力帆已經放棄“轟達”,向“力帆”轉型。現在本田起訴侵權的“轟達”早就不生產了。此外,自2000年以來,本來在東南亞市場一統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國尤其是重慶摩托的猛烈進攻,中國摩托企業已占據了東南亞近80%的市場份額。業內人士分析,本田起訴著名摩托車企業力帆后,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讓消費者知道本田也生產摩托車。
[上一頁]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