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屆廣州國際車展、寶馬5系下線以及歲末車市降價潮等新聞的“淹沒”下,上周有個消息似乎并沒有引起業界足夠的重視,那就是豐田汽車訴吉利汽車“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一事,法院已有了明確說法。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一審結果:吉利在此案中并沒有侵權。判決出來后,吉利自然是喜形于色,而豐田則顯得多少有些“無奈”。
其實,最近國外汽車企業狀告國內企業商標侵權或其他方面侵權的事件不止豐田吉利一例,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布豐田、吉利官司一審判決結果的前一周,也就是11月17日,同樣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田狀告重慶力帆“商標侵權案”剛剛開庭。而據記者了解,在上汽和奇瑞擺脫關系之后,通用汽車是否就奇瑞涉嫌仿制通用大宇產品而啟動司法程序一事,也正在醞釀之中。
對國外汽車企業狀告國內企業的案子,業內人士有很多的看法,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國外公司其實自己都很難贏得官司,最終贏的“十有八九”仍是國內企業。還有人認為,國外公司打官司其實不是為了贏官司,而是為了品牌炒作。但在記者看來,且不說對豐田、本田這樣全球性的知名品牌是否需要一場官司炒作自己的品牌存在疑竇,就是對吉利“暫時”贏得了這場官司,也還存在一些別樣想法。
在豐田訴吉利一案的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后,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講過這樣一段話,“只有把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形成真正的核心競爭力。假如吉利沒有自主研發的MR479Q發動機,在豐田提出訴訟的嚴峻形勢下,吉利的生存勢必受到嚴重威脅。”記者的想法正是由此而來,表面上看是吉利贏得了一場是否涉及商標侵權的官司,但真正幫助吉利贏得企業生存機遇的,卻還是自己研發出來的產品。如果沒有自己研發的MR479Q發動機,在被豐田“斬斷”發動機供應鏈之后,吉利也許只能默默承受“滅頂之災”。
已經或可能卷入官司的力帆和奇瑞的“命運”,目前仍不得而知,按業內慣常的邏輯,二者贏得官司的概率頗大,但在官司之后,能夠幫助它們發展并不再遭受官司“侵擾”的,記者以為仍只有加快研發出真正屬于自己的東西。 (南方都市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