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
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成都交警當前已在三環路、二環高架、機場高速試點開啟“龜速車”治理系統。下一階段會將該系統應用于全市高速路和快速路等路段。該系統可以根據道路平均車速自動識別“龜速車。”并且會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司機或車主手機短信對駕駛員提醒等方式進行提示,同時具備視頻回溯功能;如果龜速行車的原因是因為開車玩手機等違法行為,駕駛人將被處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觀點
筆者認為各地均應當加速效仿與執行對“龜速車”的治理,成都做出的是表率。
“龜速車”有三大危害:降低交通效率增加車輛排放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當大部分車輛都能以接近限速的合理車速行駛的時候,一輛或多輛“龜速車”的出現必定會降低整體交通效率。因為大量的汽車都需要去超越“龜速車,”可是超車需要必要的縱向和橫向空間,需要在恰當的路段;反之,在出行高峰期則難以保證有充足的橫、縱向空間,諸多路段又難免有長實線,尤其是在高速路和快速路上,在長實線路段不允許變道超車。
結果則是一輛“龜速車”的出現則有可能造成長達上百米甚至以公里計算的擁堵車流,諸如“幽靈堵車”現象的出現也是因為“龜速車”的存在。

一旦因“龜速車”造成擁堵則必定會增加車輛排放!擁堵降低了交通效率,原本有許多不需要停車等待信號燈的車輛不得不停車等待,諸多可以正常行駛的車輛也難免要頻繁減速再加速。而每一次等待信號燈的怠速階段都會消耗燃油,怠速耗油量并不低;每一次加速都需要消耗更多的 燃油,即便是電動汽車也會消耗更多的電能;甚至于每一次制動磨損掉的金屬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危害。
所以節能減排的基礎一定是提高交通效率,“龜速車”的危害則不僅造成擁堵且同時造成了巨大的浪費。

“龜速車”同時是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因素,也是引發“路怒”的根源之一。
撇開司機的主觀情緒不談,“龜速車”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客觀原因是讓大量正常行駛的車輛不得不去尋找機會快速超車;而每一次超車動作相較于正常行駛狀態的風險系數都會更高,大量的汽車在同一時間節點同時進行超車動作,理論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必定更高。并且在擁堵的車流中行車,相較于在正常的車流中行駛,司機的情緒也難免會有較大的差異;在快節奏的生活和工作狀態下,許多司機的時間成本是很高的,當自己的時間成本被“龜速車”無故浪費的時候,司機們在變道、超車和加速的過程中難免會相對危險的操作,甚至會出現“路怒”的情況。
所以“龜速車”的危害是很大的,其危害程度一定程度大于“超速車。”
“超速車”影響的往往是個別或少數車輛,“龜速車”一旦出現則會影響大量正常行駛的汽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節第78條明確說明了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標準,具體為: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km/h,最低車速不得低于60km/h雙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最低車速不得低于100km/h三車道或更多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不得低于110km/h,中間車道不得低于90km/h道路限速標志標明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規定不一致的情況,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規定明確說明了只要道路沒有特殊限速標志,那么高速公路的最低車速和不同車道的最低車速都是有明確標準的。所以應當嚴格執行對“龜速車”的規定,對于“龜速車”應當進行有必要的懲處,不論其是否存在打電話等情況。

現在主要的“龜速車”有兩類,其一是新手司機,其二是營運車輛;第二類車是目前“龜速車”里的主要組成部分,以空載狀態的出租車和網約車為主,其主動降低行車速度的出發點無非是為了降低車輛的耗油量;在大量更換電動汽車之后則為降低耗電量,由于電動汽車高速行駛時的耗電量會明顯升高,所以在電動營運車輛里很容易看到“龜速車。”
應當重點關注這些頻繁龜速行駛的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