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缺陷汽車產品政府指令召回通知書
編號〔200 〕 號
(一) (制造商名稱、國別)
你公司制造的 車型(生產年份)經判別,存在缺陷,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采取召回行動,并立即通知有關銷售商停止銷售該型號汽車產品。請于 年 月 日前將該車型的召回計劃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如果有異議,可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出行政復議。
(二) (缺陷描述)
簽發人: 簽發日期:
[上一頁]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