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銷售商、進口商、租賃商和修理商
關于汽車產品缺陷的報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銷售商/進口商/租賃商/修理商名稱)發現報告中說明的車型可能存在安全缺陷。
1. 銷售商/進口商/租賃商/修理商信息:
企業名稱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件
電 話 傳 真
聯系人
姓名(簽字):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2.車輛信息:
2.1 車輛識別信息
廠 牌
車 型
年 款
型 號
車輛類型
車身形式
2.2 車型的特征信息:
2.3 缺陷車輛檔案:
生產日期 VIN編碼 發動機號 車架號
3. 缺陷描述:
3.1 缺陷的詳細信息,所屬系統及其位置
3.2 可能導致缺陷的原因
3.3 缺陷導致的后果,包括:發生缺陷車輛的數量、事故、人員傷亡情況、索賠案件,說明可能產生的不合理危險及其嚴重程度。
3.4 缺陷發生前及發生時車輛的預警和警示信息。如:異響,報警燈等。
企業名稱(簽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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